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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关闭破产仍需政策支持
日期:2014-07-17   信息来源:中煤集团

热点关注•老矿退出

完善老国有煤矿退出机制迫在眉睫之时,很多经历过或了解上一轮国有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人,都会把历史翻出来对照一下。

1998年前后,煤炭行业的日子比现在要艰难得多。煤炭大量滞销,很多国有煤矿停产,拖欠工资情况严重,职工家属面临没钱吃饭、看病、供子女上学的窘境,甚至出现了矿工偷吃农民家饲料的事件。

为此,国家出台措施,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补助资金,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老国有煤矿实施政策性破产。

部分老矿曾分批次关闭破产

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的酝酿始于1998年,1999年开始实施。经过多次调研、考察、修改框架,决定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国有重点煤矿从矿务局分离出来实施破产。最初确定的是257个煤矿,分批次进行关闭破产。

这轮政策性关闭破产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政策主要集中在安置职工、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离退休人员安置上。

职工安置政策影响面最大,全民所有制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这简称提前退养;连退养年龄都够不着的,如不能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发放,合同制职工按每满l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此外,政策规定,关闭破产煤矿所办的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生活和公用服务单位,职工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所需费用按上年实际水平,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煤矿作为独立工矿区,补助标准为5年;离退休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到2008年全国共关闭破产270多户煤炭企业,依法处理了大量债务,安置职工200多万人,相当一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管理。这为老国有煤炭企业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在接下来的十年里轻装上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帮助很多矿工渡过了难关。

“钱没了,人还在”问题突出

当然这轮政策性关闭破产也有一些遗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政策已经到期,新的衔接政策相对滞后,“钱没了,人还在”的问题较突出。

例如,当时破产煤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医药费统筹外资金缺口大,且呈逐年扩大趋势,给主体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像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截至2013年底,已经累计承担破产煤矿离退休等人员住房补贴、工伤亡职工遗属等统筹外费用14.3亿元。破产煤矿社区后勤运行费用增加,资金来源无保障,初步测算,仅龙煤集团破产煤矿社区每年所需运行经费约20亿元;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除了学校和医院移交政府管理以外,很多破产煤矿的“四供一业”,政府都没真正接收。

煤炭行业近年来强烈呼吁解决破产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要解决原国有重点企业破产煤矿遗留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及社会化管理、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

职工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

在记者所做的老煤矿退出的调研中,有不少人寄希望国家再进行政策性关闭破产,也有人认为这无异于白日做梦,中央财政补贴煤矿关闭破产的事恐怕再也不会有了。但是大家的共识是,老国有煤矿的退出必须得到政策支持,尤其是在职工安置上,这本身就不完全是企业该承担的责任。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的退出要有政府政策的扶持,这就像社保和再保险制度。”他还提到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退出都是有很多政策扶持的。

至于老国有煤矿退出后职工的承受能力问题,记者在调研中得到的答案相对一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煤矿职工的身份意识有所淡化,对企业的依赖度有所下降,这是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是,职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

“上一轮关闭破产,对于职工来说,还是个新鲜事,而且之前拖欠工资的时间较长,于是有些职工对拿钱走人还能接受,现在职工的自我意识很强,想再搞煤矿退出,除非方案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不能仅仅为甩包袱而实施退出,否则在职代会上很难表决通过。”山东一位经办过上一轮煤炭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领导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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