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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电煤价明年企业自己定
日期:2012-12-25   信息来源:中煤集团

国家发改委最新下发的通知显示,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从明年1月1日起,解除实行了一年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波动,发改委同时表示,将建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特别是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上报区域内电煤价格变化。

此次通知下发到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601898,股吧)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等电煤相关企业。

发改委表示,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发改委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

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链接煤电历程:从1983年开始,国家逐步缩小煤炭指令性计划,1993年,国家决定逐步放开煤价。1996年,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度从此形成。

从2008年开始,由于煤炭价格猛涨,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发改委下发“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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