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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日期:2009-04-15   信息来源:中煤集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文,批准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按文件规定,从200931起,新疆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从每吨03元—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据了解,国家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旨在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将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据自治区地税局测算,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预计仅今年,就将新增煤炭资源税收入2亿元。(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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