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监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经济运行动态,掌握各所属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文件精神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请各单位定期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指标和节能环保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关于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制订的中央企业经营月报表(详见附件1),各企业及所属单位经营业务涉及多个行业的,要按煤炭、电力、建筑、贸易和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分类汇总上报。
(二)关于节能和环保信息报表,详见附件2各类报表的填报说明和内容要求。
二、报送方式
(一)国资委业绩考核局中央企业经营月报表,请各单位自行通过国资委网站下载《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软件》,相关参数在集团公司网站下载(具体操作程序可向财务管理总部咨询)。每月(季)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同时将数据参数发送电子邮件。
(二)节能和环保信息加盖公章后上报股份公司安健环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报送时间。
中央企业经营月报每月6日前上报,节能和环保信息报表月报每月6日前,季报每月10日前,年报年度结束后1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四、有关要求
(一)中央企业经营月报表中财务指标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快报要求(见中煤财字〔2008〕24号)口径填列;非财务统计指标与上报集团公司各业务对口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二)要明确节能环保统计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健全报表制度,确保报表种类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年报表》(详见附件2)格式,将所属企业报表全部汇总后报送股份公司安健环部。
(四)在上报节能环保信息报表的同时,要上报节能环保总结。内容包括在基础管理、工艺改进、系统改造、淘汰落后设备等方面进展情况,并对企业用能及环保形势开展分析(详见附件2)。
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集团公司网站www.chinacoal.com“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
企业管理总部 许爱华
电话 010-82256073 传真 010-82256071
邮箱 xuaih@chinacoal.com
财务管理总部 袁团辉
电话010-82256096 传真 010-82236012
邮箱 yuantuanh@chinacoal.com
股份公司财务部 桂钰龙
电话 010-82256771 传真 010-82236059
邮箱 guiyul@chinacoal.com
安健环部 宋 翼、李保玉
电话 010-82256221(6785) 传真010-82236069
邮箱 gfajh@chinacoal.com
附件1 中央企业经营月报表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中央企业经营月报参数
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安装程序)
附件2 节能环保统计报表
环保年报表
填报说明和节能环保总结要求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