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和煤层气资源量十分丰富。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我国中部、东部和西部地区。其中,中部地区煤层气资源量最大,占全国总资源量的63.81%;西部地区占全国总资源量的25.40%;东部地区占全国总资源量的10.79%。改革开放前,煤层气被视为废物,甚至被视为煤矿瓦斯——煤矿杀手和有害气体,没有进行规模性开发利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短缺逐渐凸显,为了寻求新能源,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已势在必行。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支持下,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提到了议事日程。为了合法、有序地开发利用煤层气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性的煤层气开发专业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并赋予其对外合作专营权、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此后,中联公司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规范、发展了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全方位开展煤层气勘查和科技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及争取煤层气产业扶植政策,并且适时地实施了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项目,2005年11月该项目进入商业运营阶段,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并掀起新一轮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高潮。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对外合作,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才能够突破技术难关,开创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先河。
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及体制变化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没有完全提到议事日程的主要原因是:煤储层物性条件较差,煤层气储层具有低压、低渗、低饱和的“三低”特点,在资金短缺、不具备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条件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开发煤层气。80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需要增加新能源,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在美国煤层气商业开发取得成功经验的启迪和影响下,开始尝试对外合作开发煤层气资源,并签订了一些对外合作协议、合同。但是,由于多头对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压价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当时的情况既不利于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又不利于国家安全,签订的对外合作协议和合同最终均未被批准。
九十年代中期,在党中央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指引下,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大气污染和“变废为宝”、“变害为利”不断增加洁净新能源,国务院决定尽快成立全国性的煤层气骨干企业。为此,1995年12月国务院原副总理邹家华主持召开了由原国家计委、煤炭部、地矿部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煤层气开发对外合作有关问题,并做出以下决定:
第一、由原煤炭部、地矿部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联合成立煤层气勘探开发专业有限公司,赋予该公司外合作开采煤层气专营权,由其统一组织对外合作;
第二、暂由原国家计委负责煤层气勘探开采登记管理和发放许可证。任何单位未经原国家计委批准,不得勘探开采煤层气;
第三、由煤层气勘探开发专业有限公司统一向原国家计委申请对外合作区块,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该公司组织对外谈判、签订并执行合同。
199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号)明确要求:
1、由原煤炭部、地矿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共同出资,联合组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从事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输运、销售和利用。勘探、开发和利用煤层气资源的项目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2、中联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由原煤炭部、地矿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各自筹1/3;
3、授予中联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专营权;
4、明确中联公司挂靠原煤炭部。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号)和《公司法》,1996年3月正式成立中联公司,并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是:原煤炭部、地矿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要任务是:自营和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和利用煤层气资源。
1997年9月《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7]8号)明确:
1、国务院批准中联公司为国家计划单列公司;
2、中联公司地勘费用由原国家计委给予安排;科研费用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3、中联公司自营和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均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煤层气价格按市场经济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999年3月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的批复意见(国脱钩组[1999]20号),原地矿部撤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为中联公司股东,各占50%股比,中联公司成为上述两方的均股公司。
2003年7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14户中央企业重组的请示》(国经委企业改[2002]754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中央企业工委、财政部《关于中煤建设集团并入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3]169号),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6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联公司的股东改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国资委为了理顺中联公司体制,解决中联公司股东均股问题,要求调整中联公司股东股权,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后,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国函[1996]23号批复、国办通[1997]8号文件和国资委关于调整中联公司股东股权的有关规定,中联公司将成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独资企业,名称和品牌不变,仍享有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政策,其主营业务仍然是:自营和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和利用煤层气资源。
二、主要成就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钻煤层气各类井约2400口,其中,中联公司共钻1162口,占全国总钻井数近50%。中联公司在全国设立各类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共49个,包括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30个、煤层气自营项目13个,煤层气联营项目7个,累计总投入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拨资金约3亿元人民币,煤层气对外合作吸引外资投入约3.5亿美元,其余为自筹(附表1、2)。
所有者权益为 36179万元,比1996年公司组建时净增26177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361.7%。
中联公司发展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中联公司组建初级阶段(1996-1998年)
1、政策保驾护航,我煤层气产业发展迈开了可喜的第一步
中联公司成立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
1996年3月26日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亲自莅临中联公司成立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并为中联公司题词;
1996年4月26日原国务院总理李鹏对中联公司寄于厚望,挥毫写下:“突破煤层气,开发新能源”的题词;
1996年10月29日原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促进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欣然命笔为中联公司写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层气产业,造福人民”的题词。
中联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已成为一支推动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生力军,肩负起为国家开发新能源的艰巨任务。
1996-1998年,国家在中联公司起步打基础阶段,除国务院赋予其自营、对外合作实施专营的权力和将其定位为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外,先后还明确了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与财政、税务、关税和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优惠政策。1997年11月原国家计委下达了4个煤层气勘查评价项目计划;财政部下达了199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费及地质勘探费预算,中联公司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开设财政预算账户、开设银行预算拨款账户的工作,确保了国家下达煤层气勘查经费到位。国家海关部署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下达文件通知各有关海关,明确中联公司所享受的优惠关税政策。1997年初原外经贸部正式来函,同意中联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原国家科委下文同意中联公司科技单列,人事部同意中联公司在接收大学生、进京调干指标等方面单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上述具举措,为中联公司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为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履行对外合作专营权,拉开煤层气对外合作的序幕
中联公司成立后,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代表国家实施煤层气对外合作,及时向国务院申报了10个对外合作区块。1997年底国务院批准两淮和太行山东麓煤层气区块对外开放,同年中联公司制订了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产品分成合同(标准本)并经原外贸部批准。1998年1月8日原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及20多位政府正、副部长,参加了中联公司与美国德士古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我国第一个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合同的签字仪式。该合同的签订,拉开了我国煤层气对外合作的序幕。
对外合作标准合同的制定,不仅结束了“多头对外”、合同文本混乱的局面,而且规范了对外合作程序,将我国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有关事宜统一纳入中联公司,达到了“内内联合、一个窗口”对外的目,夯实了对外合作的基础。
3.自营与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并举,积累经验,加速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1997年中联公司根据规划把自营勘探的重点定位在沁水盆地,在勘探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先用资本金启动了勘探评价工程。与此同时,在寿阳、屯留区块内开展了二维地震勘探。经过一年的钻探和研究,初步摸清沁水盆地煤系地层的沉积发育及变化情,为今后评价选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基础资料,为下一步的勘探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中联公司在自营过程中,坚持学习和运用市场模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先后制定了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调动了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保证了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进度,不断向高质量、低成本、高速度的目标迈进。
(二)勘探为主、摸清资源的阶段(1999-2005年)
1、制定规划,实施重点开发战略,探明了重点地区资源量
1999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石化局、国家煤炭局已将煤层气开发利用纳入国家能源开发“十五”规划,并列为发展重点。根据上述部门的要求,1999年4月中联公司编制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五”规划纲要》上报上述部门。此后,按规划并根据勘探开发研究结果(我国煤层气资源相对集中蕴藏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等13个含煤盆地(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总资源量90%以上)重点在中西部地区的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进行开发,煤层气资源量已超过10万亿立方米,为集中开发煤层气提供了可靠的资源条件。
2、探明重点开发区,为下一步发展的打基础
1999-2005年底,中联公司在沁水盆地南部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进行的勘探工作着有成效,共施工各类煤层气井453口,进行了大量的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获得了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探明储量402.19亿立方米,可采储量218.39亿立方米和陕西韩城地区煤层气探明储量50.78亿立方米,可采储量47.6亿立方米的勘探成果,确定了山西晋城-潘河及陕西韩城为煤层气商业开发示范区;开展了全国煤层气资源普查与评价,摸清了我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约为:31-35万亿立方米。
中联公司在确定重点开发区并摸清其储量和全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的基础上,与15个外国公司签订了27个产品分成合同,涉及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完成各类煤层气井270口,其中压裂240口,排采204口,二维地震1722公里,累计吸引外资18亿元人民币。参与合作的外国公司有美国雪佛龙德士古公司、菲利普斯公司、格瑞克能源公司、威震公司、远东能源公司、美中能源公司和澳大利亚的路伟尔等。合作区主要分布在山西省的三交、三交北、石楼、临县、兴县、柳林、保德、沁南、寿阳、沁源、柿庄,陕西省的府谷,宁夏的横山堡,安徽省的淮北、潘榭,江西省的丰城,内蒙古的准格尔和云南的恩洪等地。
3.狠抓科研,创新技术,培养人才,多出成果。
中联公司以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为指导思想,在自营和对外合作开发煤层气资源过程中,狠抓了煤层气科技发展工作,总计完成了79个科技研究项目。其中,完成国家级科技项目21个(包括“九五”、“十五”科技攻关项目、973煤层气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新一轮煤层气资源评价项目、地质大调查项目),完成的其他项目均为勘探开发需要设立的企业科研项目。目前,一整套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已基本形成。
通过完成上述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是:
1、初步建立起煤层气评价参数标准体系;
2、基本掌握了地面钻井、完井、固井、测井、测试、压裂、排采和单井产气等开发煤层气的主体技术;
3、掌握并应用了煤层气欠平衡钻井技术,缩短了钻井作业时间(利用常规泥浆钻井需要40~45天,利用空气钻井只需7天左右),实现了钻井零污染,钻井成本降低50%以上,单井产量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4、采用多种水平井钻井新技术,不仅提高了单井产量和采收率,而且缩短了钻井时,对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和“采气采煤一体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5、采用氮气泡沫压裂技术,单井产量提高了1.5倍;
6、采用二氧化碳注入技术,不仅可以提高煤层气井的单井产量和采收率,而且可以实现二氧化碳的永久埋藏;
7、制定了《煤层气井钻井左右规程》、《煤层气井地质录井作业规程》、《煤层气井注入/压将试井技术规范规程》、《煤层气井测井作业规程》、《煤层气井固井作业规程》、《煤层气井压裂作业规程》、《煤层气井排采技术规范》、《煤层气含量测定技术规范》、《煤的高压容量法等温吸附试验技术规范》、《煤层气井井身质量标准》、《煤层气井取芯质量标准》、《煤层气井固井质量标准》、《煤层气井煤层保护质量标准》、《煤层气井完井质量标准》,为规范开发煤层气提供了依据。
中联公司一直重视人才的培养,先后组织了多次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培训。国外培训累计500人次,国内培训累计2000人次。通过这些培训,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培养出了一批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
中联公司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与问题,经政府有关部门研究不仅制订了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规划,而且向政府献计献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煤层气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了我国煤层气商业化开发利用的步伐。
(三)中联公司步入煤层气商业开发的初始阶段(2006年至今)
2006以来,中联公司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示范工程项目为中心,加强煤层气商业运营和各项主要工作的进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为引领我国煤层气产业步入规模化和商业化发展道路做出了以下贡献:
1. 在煤层气开发方面,重点实施成功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的煤层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端郑采气区项目、潘庄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柿庄南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陕西韩城项目以及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和LNG站的开发建设。
(1)沁南示范工程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钻井150口井,建成煤层气年产能1亿立方米,投资3.64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拨付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余由中联公司自筹。截至2007年年底,该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一期150口开发井的钻井,44口井的压裂、排采生产,平均日产煤层气14万立方米,建成日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的压缩站、集气站及其配套管输和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平均日销售压缩煤层气(CNG)6万立方米,年产能5000万立方米。预计2008年底,该示范工程项目一期产能和投资规模将全部完成。
(2)沁南端郑采气区项目是完全由中联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煤层气商业性开发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钻井370口井,包括360口直井和10口水平井,建成煤层气年产能3.2亿立方米,投资9.8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总体开发方案已编制完成。截至2007年年底,已完成255口井。预计2008年可以实现2亿立方米的产能建设,商业供气能力将实现50万立方米/天。
(3)山西潘庄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由中联公司与萨摩亚—美中能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由商务部于2003年3月14日批准生效,合同区面积为150平方公里。萨摩亚—美中能源公司为该项目的作业者。截至2007年年底,该项目已完成156口直井和6口多分支水平井的钻井,150口直井和6口多分支水平井正在排采生产,直井单井平均日产量为2000 立方米,多分支水平井单井平均日产量为50000 立方米(最高日产10万立方米),已初步实现煤层气年产能约2亿立方米。外方作业者已完成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并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在未来的建设期内,项目将新钻62口直井和50口多分支水平井,新增煤层气年产能5亿立方米。
(4)山西柿庄南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由中联公司与格瑞克能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由商务部于2003年2月批准生效,合同区面积为388 平方公里。截至2007年年底,该项目累计完成29口直井的钻井,24口直井正在排采生产,平均日产量为10000 立方米,已建成煤层气地面集气站、日压缩能力3.6万立方米的压缩站及其配套管输和监测系统,可以进行压缩煤层气(CNG)的销售。该项目已完成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并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该项目在第一个建设期内,将钻380口直井和20口多分支水平井,投资15亿元人民币,建成煤层气年产能3.8亿立方米。
(5)陕西韩城煤层气开发项目由中联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截至2007年年底,该项目已累计完成钻井11口,压裂排采11口,平均产量7000 立方米/天,已建成日压缩能力4万立方米的CNG压缩站一座及其地面配套设施。中联公司已完成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在未来两年建设期内,将新钻236口直井,投资5亿元人民币,建成煤层气年产能1.5亿立方米。
(6)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项目。国家发改委2006年8月11日下发《关于同意组织开展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管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明确以中联公司为主筹建此管道。该管道末站与西气东输分输站和豫北支线相邻,全长约100公里,设计年输气能力为10-20亿立方米,预计投资约为4亿元人民币。
(7)LNG项目。中联公司与香港联盛集团联合建设山西潘河LNG项目,日处理煤层气100万立方米,一期工程日供气25万立方米,由中联公司示范工程项目和沁水端郑采气项目为该LNG项目提供气源。
2. 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已进入快速、良性发展阶段。
截至2007年年底,中联公司共与20家外国公司签订了30个煤层气资源对外合作产品分成合同,合作区总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累计投资约27亿元人民币,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有22个。
于此同时,中联公司还在CDM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协助有关煤矿企业完成重点煤矿区煤层气CDM项目开发工作;2005年初,中联公司与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二处合作成立CDM联合办公室;由中联公司牵头,由皖北煤电和英国复兴碳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安徽省皖北煤电祁东矿瓦斯利用CDM项目,年均减排二氧化碳当量5.6万吨,收益48万欧元。
3. 中联公司已落实煤层气销售协议20亿立方米/年。
2006年以来,中联公司已与若干家企业签署意向性供气协议约20亿立方米/年。
4. 树立科学发展观,沿着科技领先之路继续前进
(1)中联公司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的牵头单位之一,组织编写和执行煤层气部分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该重大专项领导小组中,我公司主要领导是成员之一;
(2)2007年中联公司共承担了首次列入国家“863”计划中煤层气的三个专题(《基于渗透率排采变化的煤层气井产能数值模拟新技术》、《煤储层压裂裂缝发育模拟技术》、《煤层气地震资料高分辨率成像技术研究》)的研究任务;
(3)2007年中联公司承担又一次列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深煤层注入/埋藏二氧化碳开采煤层气技术》研究项目;
(4)为了促进我国煤层气科技成果的转化,中联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建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发改高技[2006]368号)文件精神,牵头筹建了中联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该中心将以重大、关键、前沿和导向技术为研究重点,积极承担与煤层气开发利用有关的科研项目,为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更好地提供科技服务。
5. 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快煤层气商业开发的步伐
中联公司为了加快煤层气商业开发的步伐,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反映情况,绝大多数建议被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纳,在国家颁布的以下文件中做出突出贡献:
(1)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该文件明确规定:a、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b、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c、对煤层气专用设备折旧、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技术开发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2)2007年4月2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
6.中联公司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和规划,切实发挥煤层气专业公司的骨干作用。
中联公司先后分别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局和山西省、陕西省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鄂尔多斯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科技专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和《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切实发挥了全国性煤层气专业公司的骨干作用。
三、规划与展望
中联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具备资源基础可靠、掌握技术比较成熟、人才培养全面、具备基地建设平台等优势,在开发煤层气的企业中,起到开创事业,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己成为国内煤层气行业的排头兵。在“十一五”期间,中联公司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煤层气开发为主业,坚持煤层气产业发展与煤矿瓦斯治理相结合,坚持国内自营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重点突破、滚动发展,积极推进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煤层气大公司,继续引领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中联公司制定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发展和“十一五”规划部署》,其主要内容是:
1. 加大煤层气开发和普查力度
“十一五”期间,努力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计划钻井3500口,建设产能30亿立方米,产量20亿立方米,建设4条煤层气输送管道,开展2个液化煤层气项目,建成8~13个,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为零;加大普查力度,计划施工400口井(含5口水平井),二维地震4200千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2000亿立方米,夯实煤层气产业化的资源基础。
2. 合理筹划煤层气利用项目,加强外协内联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同时加大终端市场开拓力度,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利用对外合作专营权和产业优惠政策,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促进外商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与煤炭、石油、石化等有实力的企业联合,利用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内资,选择适宜的区块和伙伴,建设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绿色安全矿区;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和技术,建立各方利益协调新机制,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步伐。
“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4条煤层气输送管道,包括端氏-晋城-博爱、端氏-长治-林州-安阳-邯郸等,线路全长675千米,设计总年输气能力22亿立方米。 在沁水盆地及鄂尔多斯盆地东缘计划建设2个液化煤层气项目,每个项目供气规模50万立方米/日,1.8亿立方米/年,年供液化煤层气13.6万吨/年。在压缩煤层气供应方面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获得收益。
3. 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营销体系
努力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形成国内自营和对外合作开发项目有机结合的市场供应一体化格局,努力创立国内煤层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的主导地位。
4. 坚持科技服务于生产的指导思想,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进一步理顺产学研一体化与科研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加,强科技基础建设,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勘探开发主导技术的发展,争取获得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具有知识产权的专用有技术,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5.加大投资力度,更好地完成自营和对外合作项目
“十一五”期间,计划总投资110亿元(勘探投资24亿元,开发投资86亿元),其中国内自营项目投资30亿元(勘探投资4亿元,开发投资26亿元),对外合作项目投资80亿元(勘探投资20亿元,开发投资60亿元)。
6. 坚持有效利用政策,不断发展壮大
为促进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中联公司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必将逐步发展壮大。今后,将继续有效利用国家政策,使国家给予的支持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还明确强调要“开发利用煤层气”。党中央的指示为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良机。中联公司绝不辜负国家重托,依靠政策、资源和市场的优势,抓住良机,充分发挥煤层气骨干企业的作用,为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为国家开发新能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审稿:孙茂远 撰稿:都妮)
附表:
1.中联公司自营勘探项目历年投入情况(万元)
2.中联公司对外合作风险勘探项目外方年度投资情况
附件:
1.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题词
2.前国家领导人李鹏题词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
4.关于研究煤层气开发对外合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4号)
5.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号)
6.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7]8号)
7.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3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