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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煤炭贸易的窗口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来源: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发布时间:2008-11-01字体:【】【】【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煤炭外贸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中国煤炭外贸体制、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改制、调整。改革开放30年间,煤炭外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和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中国煤炭外贸的发展是外贸体制改革和能源产业政策发展的一个缩影,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阵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能源产业政策的完善,煤炭外贸的发展也将更加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一部分 煤炭外贸体制改革

中国煤炭外贸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统一经营向市场经济时期放开经营的变革,各个时期的体制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煤炭外贸的发展。

一、我国煤炭出口经营体制的变革

() 1949--1982年,由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2年,我国煤炭出口一直由对外贸易部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统一经营体制符合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的外贸体制,有利于中国在国际收支中避免出现逆差,有利于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 ( 被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 ) 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

() 19821987年,由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1982年我国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工贸结合,煤炭进出口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71正式成立,煤炭进出口业务从五矿总公司移交给中煤公司,经营煤炭出口的人员也随同业务成建制地划归中煤公司。

工贸结合调动了煤炭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了煤炭工业部门的优势,使得煤炭的生产、供应、销售和出口有机结合了起来,避免了工贸之间的矛盾,促进了我国煤炭出口的快速增长。19821987年我国煤炭出口量增长了一倍多。1984年,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地方煤矿出口煤炭试行了代理制,这些改革调动了出口煤矿的积极性,对扩大货源,保证煤炭质量,及时组织铁路运输,起到了良好作用。

() 1988年,煤炭出口实行以中煤公司为主、多家公司经营

1987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一些公司相继提出赋予煤炭出口经营权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协调,确定从1988年中煤公司出口煤计划中划出240万吨,由工商经济开发公司、五矿、中信、新兴、康华等公司出口。实行以中煤公司为主,统一对外,多家经营的煤炭出口经营体制。

实行新的煤炭出口经营体制旨在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扩大煤炭出口。但实际情况是,多家出口造成出口企业在国内争货源、争运力、争港口场地和泊位,抬价抢购;在国际争市场、争用户,低价竞销。原有的正常出口秩序受到冲击,市场混乱,给国家、地方和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仅在秦皇岛港由于船货衔接不畅,造成外轮滞期而发生的滞期费就达700多万美元。同时,也给国外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经济损失,外商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如丹麦就因中方没能按时履行出口合同而拒绝再进口中国煤炭,使中国煤炭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 1989--1992年,由中煤公司统一经营

1988年的下半年,国务院领导同志了解到多家出口的实际情况后,立即纠正煤炭出口的混乱局面。19881214, 经贸部在《关于煤炭出口由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一家经营的通知》中,传达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定,从1989年起全国煤炭出口继续由中煤公司统一经营。

1989年煤炭出口重新统一经营后,中煤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1988年多家经营的遗留问题。通过一年的努力,妥善处理了外方与工商联、康华、中信等公司的索赔问题,同时又向日本、韩国、西欧派出代表团作解释和善后工作,使我国煤炭出口又出现了新的局面。1992年在国际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再创纪录,实现出口2020万吨,比1988年增长33.25%。这一时期的煤炭出口年均递增速度为7.44%,是我国煤炭出口的又一个高峰时期。

(五)1993至今,煤炭出口经营单位逐步扩大到四家,实行统一联合经营

19927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75号文批复山西省的报告,同意“八五”期间后三年,每年从国家计划出口的山西地方煤炭中划出200万吨,由山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1996年,神华集团获得自营煤炭出口权。1997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724号文同意恢复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在拉美地区的煤炭出口经营权。这样, 我国煤炭出口从统一经营,再次变为多家经营。中国加入WTO时,煤炭出口由四家企业经营也写入了相关保护条款。

为了避免多家经营引起内部盲目竞争,有关部门对4家企业的煤炭出口业务开展和市场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和划分,明确指出,山西省进出口集团公司只能代理山西省地方煤矿生产的煤炭出口,且不能进入台湾市场;神华集团只能代理本企业生产的煤炭出口;五矿总公司可以代理国内任何生产企业的煤炭出口,但只能出口到南美地区的市场,不能进入已经由中煤公司出口煤炭的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市场;中煤公司代理企业和市场不受限制。与1988年情况的不同,这次变化没有再次由集中走向分散,而是选择了一种相对集中的模式。

通过实践看,虽然这一时期我国经营煤炭出口的单位只有四家,但仍然出现了1988年多家出口煤炭时所产生的弊端。尤其是90年代,国际经济增长缓慢,煤炭需求量相对较稳定,新进入的企业为打开市场,采取了低价竞销的方式,冲击原有市场,压低了中国煤炭的整体价格水平,损害了国家、煤炭企业的利益。2004年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市场能源供不应求局面的出现,低价竞销的情况有所缓解。

二、我国煤炭出口体制变化的经验教训

改革开放30年,煤炭出口体制分分合合的变化,顺应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煤炭贸易发展壮大,是成功的,积极的。其间多家经营的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扩大煤炭出口,为国家和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两次变动都没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于理顺煤炭出口经营体制,搞好煤炭出口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外贸体制改革中,放开经营是总趋势。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开放,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许多煤炭生产企业纷纷向国务院提出下放煤炭出口经营的要求,希望能进一步开放煤炭出口市场。但放开经营容易造成内部过度竞争,最终损害国家利益。这方面的教训很多,也很深刻,外贸领域曾经出现过的丝绸大战、蚕茧大战、茶叶大战等那种互相压价、恶性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均是放开经营的副面作用。如何在放开经营的前提下,控制出口企业盲目竞争,维护煤炭主渠道和出口格局的稳定是一个课题。

尤其是煤炭,作为基础能源和大宗原材料商品,在国际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时期,市场需求弹性系数小,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市场竞争激烈。而我国国内货源、交通运输等客观条件有限。我国是煤炭生产大国,同时也是煤炭消费大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煤炭也提出了很高的需求,可供出口的货源并不多。

多家出口形不成统一对外的合力,缺乏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不起自我约束的机制。虽然两次出口体制变动都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并在文件上作了相应规定,如由煤炭出口部级协调会议或煤炭商会协调价格、划分市场等等。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缺乏可操作性,最终达不到预期效果。新批准的出口单位为了开拓市场,必然以低价去争市场、抢用户。

在煤炭出口管理中,较成功的案例是对台煤炭贸易。对台贸易受商务部台港澳司管理,持有对台贸易特批件方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只允许中煤公司和神华集团进入台湾市场,而且划分了客户范围。规定神华集团公司只能出口自产的神华煤,出口对象主要是台电,中煤公司出口对象主要是台电以外其它用户。这些措施避免了低价竞争,对台煤炭贸易逐年扩大,2005年大陆煤炭占台湾进口量的40%左右。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国煤炭出口应继续坚持统一联合经营,减少内耗,一致对外,增强我国煤炭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国家和企业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部分 我国煤炭外贸政策的变化

在保证我国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煤炭外贸的发展,我国煤炭外贸政策在改革开放30年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其它中间费用政策,二是煤炭出口配额管理政策。

一、煤炭出口关税及中间费用政策的变化

(一)1985年以前,根据国内需要,相应调整出口政策

1980年,为了扶持煤炭出口,改善煤炭质量,实行了出口统配煤每吨补贴2元左右的办法;1982年,由于国内煤炭货源紧张,实行了严格的计划控制、出口许可证和征收出口关税制度;1984年,鼓励计划外出口。

(二)1985-1997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1985年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该政策又被称作“外贸出口奖励金制度”,即对实行增值税或产品税的产品,除原油和成品油之外,在报关出口后,分别退还在生产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产品税税款。同年实行了出口煤外汇留成,并试行了出口代理制。

关税政策:1985年煤炭和农产品征税5-7%,退税3%;随着1994年税制改革的进行,199571调整出口退税率:农产品和煤炭“征13%退3%”。煤炭出口退税是出口商品中退税率最低的,较其它出口商品“征17%退9%” 或“征13%退6%”低了3-6%

其它中间费用:出口煤港杂费比内销煤高出1 倍。以秦皇岛港为例,内销煤的装船费为每吨3.2 元,出口煤的装船费却高达每吨20.85元,为内销煤的6.52倍。

()1998-1999年,出口退税提高至9%

关税政策:1998年为扩大我国出口规模,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如煤炭、钢材、水泥、船舶等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199861,煤炭出口退税提高为9%

其它中间费用:国家相关部门对降低出口煤港杂费问题进行研究;中国工商银行为出口煤炭企业提供了30亿元的贷款,缓解煤炭企业资金紧张困难;为调动煤炭企业出口积极性,中煤公司将出口煤代理费降低三分之一。

(四)1999-2003年,再次调高出口退税,实行零税率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供给过剩压力较大;国际市场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一方面需求减少,另一方面是亚太地区主要煤炭出口国澳大利亚和印尼本币贬值,使其煤炭出口竞争力增强,导致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出口煤亏损。为提高我国煤炭企业竞争力,扩大煤炭出口,1999年出台了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2001年和2003年又补充批准延长该政策。

关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941提高煤炭出口退税率,将煤炭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3%,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煤炭,仍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实行“免抵退”的方式,出口企业享受了“零”税率;

其它中间费用:《国家计委、财政部、铁道部关于对出口外贸煤炭免征大秦铁路等四线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758号)规定对出口煤炭免征经大秦、京原、京秦、丰沙大等四条铁路线运输的出口煤的铁路建设基金,单位金额为0.033/吨公里;

《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对出口外贸煤炭免征港口建设费适当调整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57号)规定对出口煤炭免征港口建设费,适当调整港口收费。减免经营口、秦皇岛、天津、青岛、日照、连云港、京唐港等港出口煤港杂费,免收港口建设费7/吨,港口装船作业费下降5.7/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延长鼓励煤炭出口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将《国家计委、财政部、铁道部关于对出口外贸煤炭免征大秦铁路等四线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对出口外贸煤炭免征港口建设费适当调整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鼓励煤炭出口政策的执行期限由2001331延长至2003331

2002年国家又进一步明确了煤炭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产品,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从9%提高到13%,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煤炭出口。2001-2003年,我国煤炭出口大幅度提高。

(五)2003年以后,逐步降低、取消出口退税

2003年四季度以后,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煤炭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家对煤炭出口政策进行了调整。

关税政策:2003101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对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规定200411日起,炼焦煤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其它烟煤出口退税调低到11%。

2004519,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焦炭和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3),规定从524起,取消出口焦炭和炼焦煤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2005429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5号),规定200551其它烟煤出口退税率由11%调减为8%

20069 14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规定自2006915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对2006914(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1214(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930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1215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20061027,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111起焦煤出口征收5%关税;1214起取消其它烟煤出口退税。

其它中间费用:2004419,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停止执行出口粮食、煤炭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0451,国家停止了对出口煤炭运价的优惠政策,恢复收取经大秦线、京原线、丰沙大线、京秦线段甲岭至秦皇岛段等四线煤炭出口运输的铁路建设基金;恢复征收通过营口、秦皇岛、天津、青岛、日照、连云港、京唐港等7港煤炭出口的港口建设费;同时将上述7港煤炭出口的装船费恢复到1999331水平。

二、煤炭进口关税政策变化

加入WTO后,为实现降低关税保护的承诺,同时根据国内供需情况为了鼓励煤炭进口,国家逐步下调煤炭的进口关税。

199841以前,煤炭进口关税为12%

199841 日以后,煤炭进口关税降至6%

200511起,炼焦煤的进口税率由3%下调为零关税;

20054120051231,其他烟煤进口税率由6%下调为3%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3号》宣布自2006111,煤炭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进口商品税率由3%6%降低为0%3%,煤炭进口税率调整为1%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宣布自20076120071231,煤炭的进口暂定税率0%3%,由1%降为0

煤炭进出口关税政策的变化反映了我国控制能源出口、鼓励进口的政策导向。从进出口数量来讲,2003年全国煤炭出口量达到9317.87万吨,随后逐年递减,2007减少到5317万吨,进口则由20031061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5102万吨。

三、煤炭出口配额管理

中国对煤炭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已获得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煤炭出口配额。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等因素进行分配。

2004年以前,我国煤炭出口政策以鼓励为主,相应的出口配额发放基本上按需发放,年初对外经济贸易部预发部分配额数量,年中根据实际出口情况下发第二批数量,若总量不足,会在年底再增发配额。20022003年配额总量发放1亿吨,实际出口量分别为83829385万吨。

2003年以后由于国内煤炭供给偏紧,为控制资源类商品出口,出口配额的发放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配额数量逐年减少。

2004年我国出台了《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从200471起开始施行,是我国煤炭出口配额管理的第一个法律规定。该政策主要是为了配合我国同年71日起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要求政府部门在行事时必须有法律依据,适时出台的《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为政府部门调控煤炭出口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新《办法》是国家加强煤炭资源宏观调控的表现。

第三部分 我国煤炭外贸规模的壮大

我国煤炭出口从1949年就已开始,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煤炭需要和交通运输都比较紧张,煤炭出口一直进展不大。主要是同朝鲜和越南之间的易货贸易,少部分出口到日本、港澳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领导指出:“中国要出口资源搞四化建设,中国真正可靠的资源优势就是煤炭”。国家鼓励出口煤炭以换取外汇,引进外国技术。从此,煤炭出口有了新的发展,1978年同日本签订了长期煤炭贸易协议,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煤炭贸易也逐步发展起来。

一、1982年以前,煤炭出口规模较小

在计划经济时期,煤炭进出口发展缓慢。到1982年,我国煤炭出口量由1949年的151万吨增长到644万吨,33年间增长了3.3倍,年均递增4.5%。

二、1982-1998年,煤炭出口量稳步增长

改革开放以后,煤炭进出口规模发展较快。到1987年,我国煤炭出口量增加到1338万吨,较1982年增长694万吨,5年间出口量增加了一倍多,平均年递增15.75%,是1982年前年均递增速度的3.5倍。

由于煤炭出口放权经营,1989出口量仅有小幅增加。煤炭出口经营恢复独家专营后,1990-1991年出口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年均增长约14%1992年之后国际市场供大于求,煤炭出口业务艰难发展,1992年出口量过2000万吨,1996年接近3000万吨,比1987年增长120%,这一时期的煤炭出口年均递增率为12%。

1997-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减少,出口价格倒挂,我国煤出口量艰难地维持在3000万吨的水平。

三、1999-2003年,中国煤炭出口拥有稳定的市场、相当的规模和一定的竞争能力

1999年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煤炭行业摆脱困境,在国家政策的扶持,煤炭出口数量迅猛增加,1999年到2002年,煤炭出口量的年增长速度分别为17.5%47.1%56%。到2003年煤炭出口量达到历史顶峰9385万吨,仅次于澳大利亚位居世界第二位。这个时期是煤炭出口规模扩张最快的一个阶段,中国煤炭的供给在国际市场上成为影响供求关系的重要环节,在国际煤炭市场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四、2004年至今,出口量逐年减少,但影响力增强

2003年以来国内经济迅猛发展,国内煤炭需求不断增长,价格也快迅上涨,2004年以后,每年都出现内销价格与出口价格倒挂的时段。在国家限制出口的政策和市场价格杠杆的作用下,我国煤炭出口数量逐年下降,2007年出口煤炭5317万吨,较2003年减少4000多万吨,出口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减少。

近几年虽然我国煤炭出口量在不断萎缩,对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影响力却越来越大。2008年初,受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我国宣布暂停出口。受此影响,国际动力煤价格在一夜之间上涨10美元。

五、中国煤炭进口规模的发展

2001年以前,大部分时段国内煤炭供给过剩,煤炭价格偏低,我国煤炭进口量维持在200万吨左右,全部是电力用煤。

2002-2003年国内需求扩大,适逢国际市场煤炭价格和海运费处于历史低点,进口煤到岸价格低于国内煤价格。东南沿海地区进口煤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进口量超过了1000万吨。

之后四年国内煤炭供给缺口扩大,价格大幅上涨,超过国际市场水平,刺激了煤炭进口规模进一步扩大。2007年中国进口煤炭5102万吨,其中无烟煤进口1330万吨,动力煤2841万吨,炼焦煤622万吨。较2003年增加4850多万吨,增长了近2000%。有效地缓解了国内供给的压力。

2008年,由于主要煤炭出口国都出现意外天气因素,国际市场上供给量减少,同时越南、印尼等我国主要进口国政府限制煤炭出口,国际煤炭价格飞涨,2008年动力煤价格较2007年上涨了130%;海运费也因运距延长、主要散货输出、输入港堵港严重等因素影响,上涨幅度较大,进口煤到岸价格已没有优势,我国煤炭进口量有所萎缩。2008年上半年进口量较上年同期减少500多万吨,下降20.4%

 

六、中国煤炭出口成绩来之不易

中国煤炭出口的发展几经磨难,背负了国民经济和煤炭企业发展的双重期望,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煤炭出口企业付出了艰辛努力,在国际市场上博得一席之地。

多年来,煤炭生产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合理布局安排,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等方式提高竞争力。煤炭出口代理企业对内加强服务,降低代理费用;努力开发货源,增加出口煤供应,对外加强市场调研,积极开拓市场;增加除铁、除杂工艺和设备,提高煤炭质量;加强船货衔接,减少滞期费用;信守合约,按期交货。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国际煤炭市场上树立良好信誉,开拓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前身是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一直是我国煤炭出口的主渠道,也是中日长协贸易窗口单位。自1982年成立以来,发挥工贸结合的优势,使煤炭出口量由1982年的644万吨增加到2001年的5084万吨,增长了近7,成为世界十大煤炭贸易公司之一,在国际煤炭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中煤公司作为我国煤炭工业对外贸易的窗口和国家煤炭进出口的专业公司,从1993年开始全面推行煤炭出口代理制,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了长期供煤合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煤公司培养了一大批搞国际贸易的人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内煤炭出口体系和国外煤炭销售网络,已具有与国际煤炭贸易公司竞争的实力。

 

第四部分 煤炭外贸工作的贡献

煤炭外贸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支持了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调节了国内煤炭市场供需,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贡献功不可灭。

一、煤炭是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为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贡献巨大

197711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曾批示:“要出口煤炭换取外汇,引进外国技术,争取时间,赢得速度,这是个大政策”。从那以后,煤炭出口有了新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间,出口煤炭总量约9.5亿吨,从1978300-400万吨,增长到2003年历史高峰的9000多万吨,增长了20-30倍;30年来煤炭出口创汇金额达到390多亿美元,成为我国主要的创汇商品,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煤炭进出口有效平衡了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帮助煤炭企业摆脱困境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煤炭总量过剩、库存居高不下、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国内煤炭价格下滑,售价低于生产成本;货款拖欠严重,煤炭企业资金紧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不能正常发放。为使煤炭行业摆脱困境,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关井压产,把煤炭生产总量降下来,二是千方百计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煤炭出口,减轻国内市场的压力。

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1999年以后煤炭出口量大幅增加,1999年出口量增长17%2000年增长47%。一方面缓解国内供给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出口货款回笼快,也缓解了煤炭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2004年起,国内出现煤炭供给偏紧的局面,我国又减少煤炭出口,加大煤炭进口,有效地缓解了国内供求关系,降低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煤炭采购成本。

三、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了煤炭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煤炭外贸体制转变为工贸企业代理制度的28年间,促进了煤炭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和国际先进企业的接触,在生产运输、质量管理、营销方式、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等各个领域都有极大的促进,也促使煤炭企业培养了一批精通国际贸易的人才,中国煤炭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了国际市场影响力

为加强与日本的双边经贸合作,中国政府于1978年与日本政府签定了长期贸易协议。协议涵盖的交易内容为石油、煤炭、技术设备三类商品的进出口,中国出口石油、煤炭,日本出口技术设备。协议项下煤炭贸易已经执行了30年,从1978-2007年共出口煤炭1.98亿吨。协议的执行为我国换取外汇、引进先进技术、获得日本80亿美元的能源贷款做出巨大贡献。

1988年开展对台煤炭贸易以来,至2007年中煤公司累计向台湾供应煤炭1.09亿吨(1999年开始神华公司进入对台煤炭业务,数据不详)。近几年大陆煤炭占台湾市场的比例在20-40%之间,对台的经济、政治影响日渐增加。

随着煤炭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中国煤炭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近年来国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与中国煤炭出口量减少、进口量增加有很大影响,中国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

五、提高了我国散装货物港口作业水平

煤炭属于大宗散货,其进出口业务对货物的装卸要求较高。通过煤炭外贸业务的发展,我国主要煤炭输出、输入港口的装卸、除杂、除尘、场地管理、质量控制、商品检验、船货衔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主要煤炭输出港的装船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六、开创了资源出口比较到岸价格的机制

在长期形成的国际贸易规则中,煤炭、铁矿石等初级大宗散货的贸易价格,形成了比照交货港FOBT价格的原则。中国煤炭价格取决于日澳确定的FOB价(亚太市场主要的供需方), 中国煤炭到日本的实际到岸价低于澳大利亚煤。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方成功地将运距优势加到价格比较中,从而使“运距优势+FOBT”价格在国际煤炭贸易中诞生。为我国煤炭企业赢得了应有利益。

 

中国煤炭外贸是国内市场有益的补充,虽然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靠煤炭行业的自我完善,我国能源保障也主要靠国内供给,但是煤炭外贸是国内、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为我国煤炭用户和生产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应该利用好煤炭外贸,促进企业自身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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