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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不得组织实施
日期:2020-09-21 

 

国家能源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与矿区总体规划及其环评的符合性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其项目环评文件。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依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规划协调性分析等内容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