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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公司充分授予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日期:2020-03-20 

 

大屯公司充分授予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一是参与权。有权参加科(队)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科(队)民主管理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参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依规参与科(队)安全管理。二是知情权。有权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知晓安全技术规程,了解和掌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三是监督权。有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安全行为,对安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有权监督,并举报。四是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带领班组职工进行紧急避险。五是业务培训权。有权参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培训。六是表达权。有权参加科(队)民主管理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民主管理等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是隐患排查权。有权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业前班组长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