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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网:国家能源局:煤层气对所有国内企业开放
日期:2013-02-04  信息来源:中煤集团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政策》)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之后,再用5~10年时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工程技术服务、重大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政策》的拟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产业发展,促进煤层气开发。我们将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之前所谓的煤层气专营只是对外资企业而言。”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

《政策》提出,将研究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优先安排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及建设用地。

目前中央财政对煤层气实行0.2元/立方米的补贴标准,在此之外还有地方政府的补贴、税费减免等针对煤层气的扶持政策。

此外,煤层气投资准入也更加开放。《政策》称,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成立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

方君实对本报记者说,煤层气的专营是对外政策,对国内企业一向都是开放的。

煤层气与煤炭矿权重叠被认为是阻碍煤层气开发的一个关键,被简化为“气随煤走”或“煤随气走”。对于解决矿权重叠是否会走招标出让矿权的路子,方君实说,煤层气矿权和煤炭高度重合,几乎没有空白区块,估计不会采取招标方式。

现有煤层气和煤炭矿权重叠,一般是以协商方式解决,没有采矿的区块可以先采气,一旦建设煤矿,则煤和气一起开采,早期煤层气开采的地质数据也要交给煤矿。

煤层气的输送以管道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网,鼓励煤层气进入城市公共供气管网和天然气长输管网。输气管网运营企业应为煤层气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管道运输服务。

方君实分析说,管道建设理论上没有对企业的准入限制,跨省的管道才会提交上级部门协调。

国家能源局2012年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目标为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160亿立方米,其余为煤矿瓦斯回收利用。

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煤炭工作座谈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2012年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40亿立方米,利用量57亿立方米。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煤层气抽采总量为90亿立方米,利用量为30亿立方米。这意味着“十二五”以来,煤层气产量年均增长25%左右。(一财网)